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旨揭課程依「融合教育知能」、「課程與教學」、「學校 行政」及「支持服務」四大面向進行規劃設計,課程適用 對象為:
(一)學校行政人員: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、組 長、業務承辦人。
(二)普通教育教師: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業務 之專任教師、導師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6|
{{ $t('FEZ005') }} 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