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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-Taipei Municipal Jiantan Elementary School

公告彙整

轉知:教育局有關「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」說明

{{ $t('FEZ001') }} 林秀津

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|

一、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:「租賃之學生交通車,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學生專車校(班)、中心名稱、電話、載運人數,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者,並應加註立案字號。」

二、教育局局核發之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載示項目包括:機構班名、立案證號、載運人數、聯絡電話、租賃起訖日期、租賃業者名稱及發證字號等,業者應置放於擋風玻璃處,俾利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。

三、請家長選擇就讀經教育局核備合格車輛之機構,以降低業者使用未核備車輛載送學童之違規率,保障學童安全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0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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