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陳惠娟
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|
一、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:
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,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,並提供具體事證,如以書面提出時,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、姓名、服務單位名稱、聯絡方式 (含電話、住址、電子郵件等)。
本校履約管理單位受理後2週內,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。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,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,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查處,並依承攬契約相關條款處理。受理單位應將上開處理情形回復當事人及知會承攬人。
二、申訴受理單位:
1.本校履約管理單位總務處:02-2885-5491轉分機831
2.臺北市政府勞動局(勞動權益中心:02-2302-6355)。
3.勞動部(免費電話:0800-085151或撥195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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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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